

各学院:
2008届毕业生即将毕业,请各学院按照2007年9月修订的《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规定》,严格审核,确保减免对象符合相关规定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2007年9月修订的《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规定》执行,认真审核减免对象资格,审核合格后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。
二、 减免对象应填写《2008届毕业生减免学费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并将证明粘贴在相应位置。
三、 学院填写《2008届毕业生减免学费审批表》,一式两份。(见附件2)、《2008届毕业生减免学费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3)。
以上材料于下周五(
从即日起,资助中心启用新的126邮箱,邮箱名为“理工资助”的全拼:ligongzizhu@126.com。请各学院报送电子文件时直接发送至此邮箱。
学生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