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关于进行奖学金评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2007-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、比例仍按2007年9月修订的《本、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,大珩班本学期暂不执行《长春理工大学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》(长理工教字〔2008〕26号),仍执行2007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《长春理工大学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。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,执行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(长理工学字〔2008〕12号)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比例为20%,其中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为5%,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为15%,可上下浮动。请学院认真按照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严格审核资格,认真履行程序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1、 请各学院于
2、 请各学院于
3、 请各学院于
附件1: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附件2:学院奖学金明细总表
附件3:奖学金登记表
附件4:奖学金明细表
附件5:审批意见表
附件6:校长奖学金各科成绩表
附件7:奖学金公示名单(样表)
附件8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
附件9: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
附件1-9电子版:
07-08第二学期.ra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