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
密 码:
 
用 户:
密 码:
 

关于奖学金评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栏目:助学资讯 已访问次 时间:2008-9-23 10:40:14
 

关于进行奖学金评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2007-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、比例仍按20079月修订的《本、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,大珩班本学期暂不执行《长春理工大学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》(长理工教字〔200826号),仍执行2007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《长春理工大学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。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,执行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(长理工学字〔200812号)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比例为20%,其中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为5%,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为15%,可上下浮动。请学院认真按照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严格审核资格,认真履行程序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1、  请各学院于107将学院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”名单、“认定评议小组”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具体组成要求见《认定办法》第二章第六条,并将学院开展认定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别是在班级认定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形成材料,一并报至资助中心。

2、  请各学院于1015日前将已认定为困难学生的材料送至资助中心审核、存档,包括:全院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》(电子版)、新生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交A4纸复印件,原件学生本人留存)、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老生的《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第一联,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学生其他的证明材料留作各学院审核,不报到资助中心。

3、  请各学院于1015日前将《奖学金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及《奖学金明细表》(一式三份)、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成绩表、审批意见表、公示名单、学院获奖明细表报至资助中心。并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:ligongzizhu@126.com

附件1: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
附件2:学院奖学金明细总表

附件3:奖学金登记表

附件4:奖学金明细表

附件5:审批意见表

附件6:校长奖学金各科成绩表

附件7:奖学金公示名单(样表)

附件8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

附件9:《长春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

附件1-9电子版:07-08第二学期.rar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年9月23